2019年9月,男子刘某入职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。因社保缴纳问题,双方协商无果。今年6月,单位以刘某有文身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刘某称其文身在入职前就有,于是起诉该单位。据悉,一审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