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仲文受贿2.36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12月8日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其在2009年至2024年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.36亿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