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在朋友圈大骂公司 法院判不侵权

2022年11月18日,广东某数字公司员工罗某淇因不满公司罚款措施,在朋友圈发布“公司疫情发不出工资找事”等言论并使用侮辱字眼。公司以侵害名誉权起诉,经一审、二审和再审程序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。